為進一步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內人社辦發〔2020〕58號)文件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名額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面向烏蘭察布市化德縣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7名。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招聘人員必須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即在我縣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
4.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5.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性滿35周歲、男性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二)招聘條件
1.已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
2.有適應公益性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的;
3.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應聘
1.有違紀、違法、犯罪記錄的或受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3.有個體營業執照的、正在企業或各類組織擔任過法人,董事、監事等職務的;
4.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期滿的;
5.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三、崗位待遇
(一)補貼標準: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按照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850元/月)執行,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
(二)補貼期限: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初次上崗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四、招聘流程
(一)報名時間:2024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2日18:00,請嚴格按照報名時間段報名。公告發布后至報名時間之前5天的時間段辦理報名所需材料,開始報名后攜帶報名所需材料進行報名,其余時間段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所需材料:
1.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須社區、鄉鎮、縣就業服務中心三級機構簽字蓋章);
2.身份證復印件;
3.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信息填寫清晰、完整、準確)。
(三)報名方式和地點: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者在規定時間內到化德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就業服務中心窗口報名。
(四)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縣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所提交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資格。人員資格審核合格后,由就業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組織面試,確定擬聘用人員。
(五)公示及管理:對擬聘用人員在就業服務中心微信公眾平臺和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3個工作日。公益性崗位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公益性崗位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紀依法進行處理,并及時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在化德縣人民政府官網和就業服務中心微信公眾平臺發布。應聘者要及時關注上述信息發布渠道。
2.應聘者在報名時填寫準確的聯系電話,并保持通信通暢,對無法聯系的應聘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因個人通訊不暢通未能接到面試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咨詢電話:0474-7909992 0474-79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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