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各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申請,結合現有公益性崗位數量和資金承受能力等具體情況,現擬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14名。具體招聘事宜如下:
一、安置對象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招聘崗位
1、便民服務:11名。
2、文印:3名。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1.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溝通能力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犯罪記錄,能勝任本職工作。
2.就業專職協理員、政務綜柜系統錄入員要求會使用計算機,能坐大廳工作。
(一)招聘范圍
招聘人員必須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即在我旗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
4.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5.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性滿35周歲、男性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二)招聘條件
1.已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
2.有適應公益性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的;
3.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
四、以下人員不能申請公益性崗位
1、正在享受“4555”社保補貼救助的原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正在享受和已經享受過就業困難人員靈活性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
3、市場監督管理、稅務、交通等部門有登記、注冊信息的人員。
4、企業務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有就業信息人員。
5、失信被執行人。
6、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違法違紀、嚴重擾亂社會治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人員。
五、其它情況說明
1.就業專職協理員、政務綜柜系統錄入員培訓后參加計算機實操考試后按成績由高到低錄用。其它崗位符合條件人員培訓后經用人單位面試合格后上崗工作。
2.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上崗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公益性崗歷年來執行法定退休年齡:女滿50周歲,男滿60周歲)。
3.用人單位負責安排工作地點、制定崗位職責,負責人員日常管理,崗位工資執行我旗最低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必須本人上崗,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故不上崗或由別人頂崗、替崗,一經發現給予除名,追回全部違規所得資金,取消用人單位用人資格,并報送紀檢、司法部門追究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4.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請到察哈爾右翼中旗就業服務中心報名。
5.報名起止時間:2024年11月18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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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崗”獲取崗位表